甘肃省丧葬费、抚恤费、计发办法及标准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9-11 21:52) 点击:3709 |
一、丧葬费、抚恤费、计发办法及标准 ②已故离休干部的其他供养人员(父母、子女、兄弟)的生活困难补助:在城镇居住的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200元;在农村居住的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50元。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 省 财 政 厅文件 甘 肃 省 总 工 会 甘人社通[2010]186号 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工 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和职工收入的增加,经研究,决定调 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 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发放标准。现将全省调整后的发放标准通 知如下: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4 5 3 0元 一次性抚恤费:2 2 6 5元 资金来源按原渠道列支。 以上调整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总工会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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