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滕泽强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9-16 19:56)    点击:640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讯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解决离婚事宜: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为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被告有可能看到,也有可能看不到,无论看到与否,都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即可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件是否受理和公告送达问题的批复

  (1989年8月22日<1980>法民字第20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辽法(88)民请字第1号请示收悉。已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

  2、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滕泽强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滕泽强律师,滕泽强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滕泽强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09919630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滕泽强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兰州律师 | 兰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滕泽强律师主页,您是第10609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