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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房产改革的单位福利分房双方子女如何继承?
男女双方为再婚,男方为丧偶有五个子女,再婚时均已成人独立生活,女方为离异有两子女,没有工作及任何经济来源,女方离异时孩子均判给她前夫抚养。但一直和其母亲生活,其父亲没有支付过任何抚养费用,一直由再婚后的男方抚养。男方共有两处房产,均为男方单位福利分房取得,其中一套为婚前分配,另一套为婚后分配,婚姻期间房产改革时两套房屋均为他们共同购买后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产权所有人为男方,男方于1998年去世后,两套房屋由女方以及她的子女居住,目前一套已拆迁并已分配新房,差价由女方子女支付,男方子女不知道该情况,新房没有办理房产证,请问:这种情况下,两套房产男方子女还有继承权吗?可以按多少比例继承?
地区:甘肃-兰州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4-02-15 10:49:23
提问者:lsadmyy
 
滕泽强
滕泽强律师
甘肃 兰州
13099196305
婚前那套房由男方孑女和女方及其子女平均分配,婚后那套属夫妻共同财产,由女方先继承一半,另一半由男方孑女和女方及其子女平均分配.
回答时间:201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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